(2022)粤0784民初2344号原告罗结荣与被告陈新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资料及裁定公告
更新时间:2022-06-17 已浏览:96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陈新发:
本院受理(2022)粤0784民初2344号原告罗结荣与被告陈新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欠款共人民币12000元,利息自起诉之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月利息人民币5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第十五日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2年8月2日上午10时0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赖丽娜 电话:(0750)83800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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