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784民初2144号原告钟艮好与被告常德市武陵区富华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应诉资料及裁定公告
更新时间:2022-06-17 已浏览:708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朱文斌、常德市武陵区富华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粤0784民初2144号原告钟艮好与被告朱文斌、常德市武陵区富华物流有限公司、诚泰财产保险规范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起诉要点:1.要求被告一赔偿交通事故损失计32454.5元;2.被告二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被告三对上述赔偿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第十五日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2年8月3日上午10时0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赖丽娜 电话:(0750)83800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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