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784民初1040号裁判文书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22-06-17 已浏览:73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安友:
本院受理(2022)粤0784民初1040号原告何慕洁与被告杨安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784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安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慕洁返还不当得利款37504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3750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自2022年3月4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何慕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37.6元(原告何慕洁已预交受理费737.6元),由被告杨安友负担737.6元。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737.6元,原告同意由被告杨安友向其迳付,本院不再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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