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784民初275号原告鹤山市亿玛仕鞋服有限公司与被告邵云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述公告
更新时间:2022-06-16 已浏览:71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邵云燕:
本院受理(2022)粤0784民初275号原告鹤山市亿玛仕鞋服有限公司与被告邵云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鹤山市亿玛仕鞋服有限公司提出上诉,而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等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要点:一、撤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784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二、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货款73329元及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三、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人:冯婉雯 联系电话:(0750)863344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邮政编号:52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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