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784民初2479号原告区翠华与被告王铭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应诉资料送达

更新时间:2022-06-16 已浏览:688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铭欣

本院受理(2022)粤0784民初2479号原告区翠华与被告王铭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判令上述被告赔偿原告210544.46元;诉请金额合计:210544.46元。二、案诉讼费由上述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本院定于2022年88上午1015分本院雅瑶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

联系人:胡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28921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雅瑶镇雅瑶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00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