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缓刑考验期内再次出售假发票女疑犯再次接受审判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25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但不知悔改,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女疑犯李某连再次以被告人的身份踏入鹤山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庭,接受审判,只是这次是由从犯变为主犯。9月5日,鹤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李某连,女,1974年2月出生,初中文化,无业,广东省开平市人。由于协助他人出售假发票,被鹤山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11日以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2011年4月12日释放。但被释放后不到2个月,李某连又重操旧业,再次干起了出售假发票的行当。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起,被告人李某连从东莞购进空白的假路桥通行费发票和加油费发票,按照司机需求打印发票的时间、价格等内容,并以路桥通行费发票人民币2-3元/张、加油费发票10元/张的价格出售。2012年2月起,李某连雇用周某瑶(女,1973年11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广东省开平市人)为其送打印好的假发票给司机,李某连则负责与需要假发票的司机联系并在鹤山市沙坪街道某出租屋内打印假发票。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25日期间,已出售假发票730余份。2012年4月25日16时许,公安机关在沙坪街道小范街将正在出售假发票的被告人周某瑶抓获,当场缴获诺基亚手机一台、电动自行车一辆及现金273元,并在其出租屋内抓获另一被告人李某连,同时在屋内缴获针式打印机、电脑主机、显示器、手机各一台,现金385元,各类待出售的空白发票9387份(经随机抽取鉴定为假发票)。    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