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无证开采向国土局干部行贿寻求保护受审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23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在从事无证开采过程中被国土资源部门查处,为得到执法人员的关照而送上2万元,结果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9月10日下午,广东电白县人林某喜因涉嫌犯行贿罪一案在鹤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2月16日,被告人林某喜因在2011年5月至12月期间在其承包的鹤山市双合镇合成村俄尾咀经济合作社大湖洋水田和周边山地从事无证开采而被鹤山市国土资源局查处,并被扣押了现场作业的机械设备。2012年1月29日左右,被告人林某喜在接受上述违法案件处罚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其朋友李某业(另案处理)向时任鹤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股长的郭某清送去现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林某喜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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