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部副科长收受12万余元回扣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26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女采购员余某枝,因在采购过程中收受回扣12万余元,被检察机关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为由提起公诉。8月15日上午,鹤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余某枝表示认罪。法院当庭宣判,判决余某枝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余某枝原是鹤山市雅图仕印刷有限公司采购部副科长,2007年2月至2011年1月期间,余某枝利用其在公司采购部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向广州市两家电脑公司采购光盘的过程中与对方公司人员约定,每张光盘收受人民币1元的回扣。期间,余某枝共收受回扣款121775元。2012年3月29日,余某枝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其家属代为退出赃款5万元。庭审中,余某枝当庭表示认罪。法院认为,余某枝无视国家法律,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当庭宣判,判决余某枝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