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谎称儿子欠债被殴 五受害人上当被骗88000元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30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分别来自广东阳春、广西北流的男子周某、窦某、韦某密谋通过电话诈骗钱财,随机拨打电话谎称受害人儿子因替人担保无力还债被殴打,利用受害人担心家人生命健康安全的心态,要求受害人汇钱到指定账户。近日,鹤山法院以诈骗罪对周某、窦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50000元,对韦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案件回放:2011年5月,李某(另案处理)租赁鹤山市沙坪街道坚美园某房屋为据点,购置模拟交换机、电话机、电话薄等作案工具,伙同被告人周某、“小朱子”(另案处理)等人,以利用电话谎称被害人的儿子因替别人担保但无力偿还债务而被人殴打,需要汇钱解决为由,诱骗被害人将款汇入其以张某良、蒋某龙、吴某意、徐某荣等名字开设的银行帐户内的方式实施诈骗钱财。同年6月28日,被告人周某、李某伙同窦某等人通过拨打被害人苏某庆、邓某瑞的家庭电话,谎称被害人的儿子因替别人担保签下五万元欠单无力偿还债务而被人殴打,需要汇钱解决为由骗取了两人共18000元。同年7月16日和9月8日,上述被告人采取同样的方式先后对被害人陈某芬、刘某琴实施诈骗,分别骗得款50000元和10000元。同年10月6日,被告人周某、窦某伙同韦某等人采取上述同样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郭某林10000元。同年11月,被告人周某、窦某、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缴获作案工具模拟交换机一台、电话机三台。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等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周某、窦某诈骗数额巨大,韦某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