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784民初3380号原告张金林与被告任志卿离婚纠纷一案应诉资料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1-07-28 已浏览:96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任志卿:
本院受理(2021)粤0784民初3380号原告张金林与被告任志卿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儿子任浩贤归原告张金林抚养,被告任志卿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0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张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88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立案庭 邮政编号:529700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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