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784民初3216号原告鹤山市沙坪大厨山庄与被告陆健辉、广东辉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送达应诉资料公告
更新时间:2021-07-28 已浏览:91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陆健辉、广东辉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784民初3216号原告鹤山市沙坪大厨山庄与被告陆健辉、广东辉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餐费426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雅瑶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胡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28921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法庭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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