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784执恢128号追加被执行人广州孚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1-07-27 已浏览:88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2021)粤0784执恢128

广州孚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与被执行人广州孚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根据申请执行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关于追加你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审查后于2021525日作出(2021)粤0784执恢12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你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对广州孚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应履行的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704行审424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承担清偿责任。因按你司地址无法送达上述裁定书,现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粤0784执恢12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