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784民初2888号原告李文峰与被告陈嘉杰、谭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1-07-23 已浏览:97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784民初2888号
陈嘉杰、谭铭华:
本院受理(2021)粤0784民初2888号原告李文峰与被告陈嘉杰、谭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7月11日起,按月利息2%计算至款项归还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6月11日为4400元;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在本案中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21年10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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