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784民初2162号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址山分公司诉被告刘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21-07-22 已浏览:88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伟:
本院受理(2021)粤0784民初2162号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址山分公司诉被告刘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784民初21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刘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9年2月至2021年3月的物业服务费8979.88元。本案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你方负担,你方应承担的受理费25元,由你方迳付给原告,本院不再收退。
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联系人:赖丽娜 电话:(0750)83800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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