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784民初3322号原告林建群与被告梁健民间借贷纠纷公告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21-07-21 已浏览:91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梁健:
    本院受理(2021)粤0784民初3322号原告林建群与被告梁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834000元及利息(以834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被告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三十日内。
    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6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书记员刘慧坚   联系电话:(0750)8868672/886871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立案庭
邮政编号:529700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