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784民初3475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与被告罗游港信用卡纠纷一案公告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21-07-21 已浏览:90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罗游港:
本院受理(2021)粤0784民初3475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与被告罗游港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2967.26元、利息月1608.14元,费用1935.88元,共计人民币16511.28元(其中费用、利息暂计至2021年5月7日,之后利息、费用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计至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1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三十日内。
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6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书记员刘慧坚 联系电话:(0750)8868672/886871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立案庭
邮政编号:529700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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