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殴打妻子情人被拘留 妻子复仇敲诈情人索损失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31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近日,鹤山法院对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勒索被害人陈某的不是别人,正是曾经与其相知相恋的有夫之妇刘某(另案处理)。与刘某一起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同伙潘某、申某、冯某均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1万元。刘某与陈某一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其丈夫张某发现后,就对陈某进行殴打,后因陈某报警,张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去年6月4日11时许,刘某伙同被告人潘某、申某、冯某等人来到鹤山市共和镇某菜馆找到被害人陈某,并以赔偿张某被拘留期间的损失为由对被害人陈某进行敲诈勒索。陈某被迫将借来的2500元及手上的黄金戒指(价值2606.52元)交给刘某等人。随后,被告人潘某、申某等人胁迫陈某写下1万元的欠条交给刘某,并要求陈某于次日17时前支付该款项。同年6月22日,潘某、冯某被抓获归案;同年8月26日,申某被抓获归案。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申某、冯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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