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造信用卡消费四万多元 一佛山男子获刑三年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26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近日,鹤山法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来自佛山的男子梁某因使用伪造信用卡消费四万多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80000元。去年5月底,年近50的梁某通过手机联系向一名陌生男子购买了伪造的外币信用卡两张。同年6月4日晚上,梁某在明知其购买的卡号为4427960001137738的VISA外币信用卡是伪造的情况下,仍窜到鹤山市某酒店卡拉OK进行消费,利用之前熟练信用卡背后的签名进行多次冒签结算,消费金额合计16032元。6月9日晚上,梁某再次窜到上述卡拉OK喝酒唱歌消费,以同样的手段,使用其购买的卡号为4802137104677523伪造外币信用卡进行多次刷卡结算,消费金额为27036元。得手后,梁某将该信用卡丢掉。以上刷卡消费合计43068元,已由中国银行广东分行银行卡中心垫付给该酒店。次日,梁某再次联系上述陌生男子购买了三张假外币信用卡伺机再次作案。6月14日晚上,梁某再次持购买的信用卡到该酒店进行消费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被缴获伪造外币信用卡共四张及作案工具手机两台。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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