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门口起落杆砸伤老婆婆责任难认定 经法院调解物管公司支付千元慰问金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34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今年春节期间,鹤山市民李婆婆去探望女儿时,被女儿所居住小区门口的起落杆砸伤头部。因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李婆婆一怒之下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在鹤山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原告主张:物管公司门卫失职造成原告受伤,应予赔偿原告李婆婆起诉称,今年1月26日,她和大女儿、孙子女一起,分乘两辆摩托车前往家住鹤山某高档住宅区的小女儿家探亲。在进入小区前,孙子向小区门卫说明意图,门卫同意放行让两车进入小区,并升起电动起落杆。女儿驾驶的摩托车在前,李婆婆搭乘孙子驾驶的摩托车在后。谁知第一辆摩托车进入小区后,起落杆就放了下来,刚好砸中随后进入的第二辆车上的乘客李婆婆,造成头部受伤流血。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物管公司支付医疗费2000元、误工费1000元、营养费30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及因本案受伤而产生的后续医疗费;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被告辩称:责任不在己方,不同意赔偿被告物管公司不同意李婆婆的说法,该公司认为,门岗处已有文字清晰提示“一车一杆”,是其孙子不顾起落杆正在缓慢降下的情况下强行通过,从而导致起落杆砸中李婆婆,该起事故责任在于李婆婆一方,己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关键事实难查清,责任认定存在困难由于物管公司不认可,李婆婆又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孙子是否与门卫沟通过、沟通的内容以及门卫同意让两车同时进入等情况。因此,关键事实难以查清,如李婆婆孙子与门卫沟通时是否有讲清楚两辆摩托车是一起的,需要一起进入。这导致造成损害的责任难以认定,究竟是李婆婆孙子驾驶摩托车冲卡,还是门卫失误没有留意尾随进入的该摩托车而放下了起落杆砸伤李婆婆。法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该案主审法官组织双方到事发的小区门口察看现场并进行调解。但双方起初意见分歧很大,物管公司坚持认为己方无责,不同意赔偿。李婆婆一方则情绪较激动,称损害是由物管公司员工造成的,物管公司必须赔偿。鉴于此,法官将双方分开进行背靠背的调解。通过解释法律规定、分清举证责任、阐明纠纷久拖不决的后果、影响等,双方的对立情绪渐趋缓和。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物管公司同意以慰问金的形式一次性给付李婆婆1300元,李婆婆亦主动承担了案件的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