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前女友索要手机卡未果索性抢劫 一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31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在鹤山务工的贵州籍男子小华(化名)因分手前为女友小张(化名)的手机充值50元,分手后向小张索要手机卡未果竟对其实施抢劫。近日,鹤山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小华与小张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分手后,小华于2010年10月3日15时许,手持啤酒瓶窜至鹤山市沙坪街道某鞋厂门口,向小张索要手机卡。小张拒绝小华的要求后,小华将手中的啤酒瓶摔在小张身旁,并将小张按倒在地上,通过搜身方法将其身上的诺基亚手机一台、现金400元及身份证一张、银行卡一张抢走后逃离现场。2011年8月8日,小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华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