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媒人不成转而敲诈前女友,男子被判拘役五个月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36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勒索媒人不成转而敲诈前女友男子被判拘役五个月         去年8月,广西籍无业男子黎某因媒人潘某为自己的前女友曾某介绍男朋友而怀恨在心,在向潘某勒索钱财遭拒后竟将作案目标转向前女友。近日,鹤山法院对该起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事发于去年8月31日11时许,黎某伙同三名男子(均另案处理)窜至鹤山市沙坪街道某村,黎某以媒人潘某介绍男朋友给其前女友曾某认识而导致两人分手为由,以潘某的人身安全作要挟,向潘某勒索人民币(下同)2000元,但遭潘某拒绝。在黎某的要求下,潘某用其手机联系曾某,黎某在电话中以曾某女儿的人身安全为威胁向曾某勒索2000元,并要求曾某于当天17时到指定地点交钱。曾某随即报警。至17时许,曾某携款2000元到指定地点交给黎§某,黎某在收款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破案后,公安机关将当场缴获的现金2000元发还给被害人曾某。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黎某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且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可以从轻处罚,鹤山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