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勾引老年嫖客,后扮警察扫黄敲诈钱财,一犯罪团伙因招摇撞骗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38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先勾引老年嫖客 后扮警察扫黄敲诈钱财一犯罪团伙因招摇撞骗被判刑 去年春节后,分别来自广东省广州市、英德市、新丰县、佛冈县等地的张某、李某等六人组成犯罪团伙,瞄准嫖客的恐惧心理,先安排两名女成员勾引老年嫖客,后其他成员冒充警察扫黄敲诈财物,原本只在电视剧出现的情节上演真人版。近日,鹤山法院对张某等五人(一人另案处理)作出一审判决,以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五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两年不等的刑罚。去年年初,张某等六人经密谋,研究出一条生财之道:先由李某、何某分别在街上招嫖勾引老年男子,后将其带到指定的出租屋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再由张某等四人假扮警察以抓卖淫嫖娼为由对嫖客实施威吓,逼其交罚款,以骗取钱财。3月4日10时许,何某在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引诱被害人陈某至一出租屋,陈某给何某50元准备发生性行为时,张某等人安排一人在屋外看风,另外两人一人身穿警察制服,一人带手铐窜入房内,对陈某进行搜身并现场制作笔录,要求陈某交纳3万元罚款,陈某被迫到银行提取15000元,并到指定地点把钱交给张某等人。得手后,张某等参与该次犯罪的四人各分得3600元,余款共同花光。3月12日,公安机关在中山市将张某等五人抓获。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等五人无视国家法律,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均已构成了招摇撞骗罪。五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各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否属于累犯、是否退赃等情况,鹤山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