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遭拒竟将人刺成重伤 行凶男子获刑兼赔偿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34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民间借贷本应你情我愿、协商一致,不能强迫,更不应诉诸于暴力。但居住在鹤山市的无业男子麦某却因向张某借钱遭到拒绝,在双方争执中将张某刺成重伤,张某儿子受轻微伤。近日,鹤山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麦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分别赔偿张某父子损失24810元和246元。2011年5月3日18时许,麦某窜到鹤山市某粮食加工厂,向被害人张某父子借款人民币1000元,遭到拒绝后离去。当日21时许,麦某再次窜至上述加工厂向两人索要1000元人民币未果,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期间,张某拿店内的水管铁殴打麦某致其头脸部受伤,麦某则持随身携带的雨伞和剪刀各一把剌中张某腹部等处,后又剌中张某儿子左背部等处,之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张某所受损伤达重伤程度,张某儿子和麦某所受损伤均未达轻伤程度。同月10日,麦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麦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麦某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张某父子的受伤是由麦某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麦某应依法赔偿其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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