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泡网吧后无车回家索性偷摩托,一审被判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31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90后泡网吧后无车回家索性偷摩托一审被判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出生于1994年的鹤山男子梁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缓刑期刚满不久,又重蹈覆辙盗窃摩托车,原因仅仅是因为晚上泡吧后无车回家顿生偷车歪念。近日,鹤山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梁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事发于2011年10月8日凌晨,梁某伙同罗某、梁某斌(另案处理)窜至鹤山市沙坪街道某网吧上网,期间,因没车回家而商量盗窃摩托车。后梁某、梁某斌在该网吧内捡得一串摩托车钥匙,到网吧楼下按防盗摇控器,锁定车匙属于被害人李某停放该处的粤JN3×××黑色轻骑铃木牌男装摩托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下同)6435元]。二人遂上前将车推到网吧后,将车交给在此等候的罗某,将车启动后由罗某驾车搭载梁某、梁某斌到宅梧镇,将摩托车藏于一鱼塘边,两日后由罗某联系买家,与梁某以1200元卖出该车并花光赃款。同月25日公安机关将梁某、罗某抓获,罗某一方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赔偿损失7000元,梁某、罗某均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梁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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