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女友出气掌掴醉汉至鼓膜穿孔 领刑十个月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35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因犯抢劫罪服刑八年的田某,刚于2009年1月刑满释放,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近日被鹤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个月,再度沦为阶下囚。去年11月15日凌晨3时许,田某经过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中山桥附近路边,看见醉酒后的万某在叫喊其女朋友王某,田某遂与王某发生争执。期间,王某下楼与万某理论时被万某拽倒在地。田某见状遂掌掴了万某的脸部,造成万某左侧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达轻伤程度)。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田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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