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768号原告王璟诉被告广东省川跃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孙平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3-09-13 已浏览:20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省川跃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孙平娃: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3768号原告王璟诉被告广东省川跃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孙平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起诉要点:1.判决被告共同退还工程款人民币9000元及总工程款的违约金5400元(从2022年10月16日起按照工程款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计算至2023年6月21日,实际违约金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给原告(合计144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们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3年10月30日下午3时0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人:胡蝶 电话:(0750)8380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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