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768号原告王璟诉被告广东省川跃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孙平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3-09-13 已浏览:20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省川跃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孙平娃: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3768号原告王璟诉被告广东省川跃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孙平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起诉要点:1.判决被告共同退还工程款人民币9000元及总工程款的违约金5400元(从20221016日起按照工程款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计算至2023621日,实际违约金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给原告(合计144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们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31030日下午300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人:胡蝶  电话:(07508380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