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555号原告(反诉被告)郑空飞与被告(反诉原告)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蓝色帛缔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德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合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民事上诉状

更新时间:2024-06-13 已浏览:55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民庭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上海德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3555号原告(反诉被告)郑空飞与被告(反诉原告)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蓝色帛缔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德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合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反诉被告)郑空飞提起上诉,而被告上海德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等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要点:1、请求依法撤销(2023)粤0784民初355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并将本案发回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或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郑空飞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请求依法维持(2023)粤0784民初355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3、请求依法改判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反诉案件受理费、二审上诉费、鉴定费均由上列四被上诉人连带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