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174号原告罗良魁与被告孙梁左劳动争议一案裁定公告

更新时间:2023-09-13 已浏览:17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孙梁左: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3174号原告罗良魁与被告孙梁左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784民初31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准许原告罗良魁撤诉。本案受理费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罗良魁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诉讼费10元,本院向其退回受理费5元)。

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人:赖丽娜  电话:(075083800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