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2170号应诉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8-01 已浏览:40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9)粤0784民初2170

鹤山市雷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国健

本院受理原告麦钊玮与被告鹤山市雷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国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贵院判令两被告因无法向原告支付车辆,赔偿原告车价款102822.96元;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一个月,本院并定于2019114日下午3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