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2170号应诉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8-01 已浏览:40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鹤山市雷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国健:
本院受理原告麦钊玮与被告鹤山市雷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国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贵院判令两被告因无法向原告支付车辆,赔偿原告车价款102822.96元;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一个月,本院并定于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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