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2026号公告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19-07-25 已浏览:40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朱荣华: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2026号原告鹤山市兴鹤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朱荣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原告的诉讼请求要点:一、判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至2018年11月30日解除;二、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金为64557元及违约金(从2018年3月份起分别以每月的应付租金为基数,从当月的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上浮50%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计至2018年11月30日为1656.34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2019年10月14日下午3时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二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刘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72/886871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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