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鹤山市创玮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154号原告鹤山市李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鹤山市创玮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1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鹤山市创玮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鹤山市李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49584.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449584.60元为基数,从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胡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28921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法庭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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