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879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17 已浏览:41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9)粤0784民初1879

林俊彬许雪君鹤山市经纬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879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与被告林俊彬许雪君鹤山市经纬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林俊彬、许雪君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474266.51元、利息8117.40元、罚息100.43元(利息、罚息暂计至2019419,从2019420日起至付清日止德力西、罚息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另行计付),以上暂共计482484.34元;2、判令被告林俊彬、许雪君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31124元;3、判令被告鹤山市经纬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保证;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10189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