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402号更正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15 已浏览:39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9)粤0784民初1402

胡锦耀、李转庆、广东雷迅新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9425刊登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的《(2019)粤0784民初1402号李晔华诉被告胡锦耀、李转庆、广东雷迅新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的公告中,其中“定于2019723日上午1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更正为“定于201972915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特此更正。

 

二○一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