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970号 公告应诉

更新时间:2019-07-09 已浏览:45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李艳珍: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970号原告吕惠强与被告李艳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应诉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资料。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借款11404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

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日顺延)在鹤山市龙口镇龙口人民法庭第2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