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2009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09 已浏览:45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林洪辉、白林波: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林洪辉、白林波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2009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林洪辉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492.72元及利息(计至付清之日,暂计至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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