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2001号公告上诉状
更新时间:2019-07-09 已浏览:46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宁成忠、杨春静: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2001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东之海木架店与被告鹤山市易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周严、宁成忠、杨春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鹤山市易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周严提出上诉,而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等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要点:一、请求判令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东之海木架店对两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三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联系人:胡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28921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法庭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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