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930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08 已浏览:45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牟小波:

本院已受理鹤山市辉叔兽药有限公司诉你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930号开庭传票(变更开庭时间)等诉讼文书。人民法院报总第7653期已于2019年3月28日(G14、G15中缝)发布了报纸公告,告知你方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庭审地点及开庭时间等内容。因客观原因,现特发本公告重新指定本案开庭时间,原公告的其他告知内容不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9月6日上午11时在宅梧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李文雄担任审判长,与陪审员黄粤康、人民陪审员伦燊荣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联系人:胡蝶  联系电话:(0750)863344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邮政编号:529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