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878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04 已浏览:44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周少伦: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878号原告何美华与被告周少伦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8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不准予原告何美华与被告周少伦离婚。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何美华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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