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841号应诉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6-25 已浏览:44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784民初1841号
马振威、谢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鹤山支行与被告马振威、谢丽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马振威立即偿还信用卡卡号:6259064435339867的欠款人民币¥75850.06元【其中本金¥64598.71元、手续费¥10920元、利息¥74.71元、违约金¥256.64元】。(暂计至2019年 1月12日,从2019年1月13日起的利息及违约金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费率计算计至被告将借款本息、手续费、违约金清偿结清日止。2、判令谢丽萍对以上的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一个月,本院并定于2019年9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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