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872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24 已浏览:41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9)粤0784民初1872

杨景文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872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与被告杨景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付信用卡欠款,暂计至2019126共计人民币79018.6(包括本金67904.45元、利息6247.1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837.31元、手续费1029.7元。其后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按《中国农业银行进水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92590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