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781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24 已浏览:40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784民初1781号
鹤山市沙坪尚品鞋厂、郭志雄: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781号原告鹤山市沙坪镇新日荣鞋材厂与被告鹤山市沙坪尚品鞋厂、郭志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等)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民事诉状副本(新)、同意追加被告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巷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32247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以32247为本金,年利率6%作为基础利率,从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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