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91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20 已浏览:41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劳伟明:
本院受理原告冯远辉与被告劳伟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19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冯远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800元,由原告冯远辉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3600元,其多预交的1800元受理费本院予以退回。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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