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071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17 已浏览:42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李文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鹤山支行与被告李文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1071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判决如下:

被告李文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鹤山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7237.04元、利息及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暂计至201936分别为1274.89元和1682.95元,从201937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