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860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14 已浏览:44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杨贵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与被告杨贵红信用卡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1860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杨贵红立即向原告支付牡丹信用卡透支款项人民币本金392683.78元及至2019514止的利息(含复利)330464.28元、滞纳金8537.49元、违约金2500元(2019515日起至被告还清款日止的利息(含复利)继续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的约定,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从2019515日起计至被告还清款日止的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每月最高5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916上午9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