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3068号撤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12 已浏览:41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麦颂坚:
本院受理原告陈杰凌诉被告麦颂坚、罗珊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8)粤0784民初30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杰凌撤诉。本案受理费137.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陈杰凌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275元,本院应退回原告陈杰凌受理费137.50元)。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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