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手机被事主发现追赶 暴力抗拒抓捕获刑三年二个月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36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盗窃手机被事主发现追赶暴力抗拒抓捕获刑三年二个月 偷了别人的手机被失主发现,大胆盗贼竟对追上来的事主先是掌掴,后是拿出菜刀相要挟,近日,鹤山法院对该起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行凶者卢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0年10月12日14时许,卢某偷偷窜至鹤山市沙坪镇某网吧内,趁被害人廖某不注意,秘密将其放在电脑桌前的诺基亚N73、联想i300手机各一台(经鉴定,合共价值人民币1860元)拿走,廖某发现后便一路追截。狡猾的卢某为摆脱廖某的追赶,将联想i300手机丢弃在地上,廖某把手机捡起后又继续对卢某穷追不舍,岂料卢某突然转身对紧跟上来的廖某的面部掌掴几下,并从背包内拿出菜刀相威胁。后当卢某逃至鹤山市妇幼保健院时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作案工具菜刀两把、背包一个、诺基亚N73手机一台。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卢某犯盗窃罪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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