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3254号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11 已浏览:58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3254号原告江门市伊尔乐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仕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初3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李仕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市伊尔乐厨卫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0万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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