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521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06 已浏览:37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吕东海: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521号原告罗长燕、吕齐安与被告吕东海赡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5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吕东海从2019年6月起每月向原告罗长燕支付赡养费800元;二、被告吕东海从2019年6月起每月向原告吕齐安支付赡养费800元;三、驳回原告罗长燕、吕齐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吕东海负担80元,原告罗长燕、吕齐安负担20元。原告罗长燕、吕齐安已预交受理费100元,本院予以退回80元。被告吕东海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补缴诉讼费8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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