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537号 公告裁定

更新时间:2019-06-04 已浏览:41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温淑娴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侯健文、胡晓茵: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537号原告冯泽如与被告侯健文、胡晓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5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冯泽如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原告冯泽如负担,冯泽如已预交案件受理费2500元,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限你方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