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1744号公告送达补缴受理费通知书
更新时间:2019-06-04 已浏览:41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1744号原告鹤山市英超绵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蔡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补缴诉讼费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补缴受理费通知书。
通知书内容:本院于2018年10月31日作出的(2018)粤0784民初174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承担案件受理费14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等规定,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1400元。如果你未按本通知指定的期间履行诉讼费补缴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进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